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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评审程序


发表时间:2004-4-22 14:52:30  点击 3391 次

一、评审范围:
    1、凡列入莲都区科技计划项目的成果,均应在项目完成后及时进行评审。
    2、未列入科技计划的以下成果,也可申请评审:
    (1)技术水平较高,经济、社会、生态效益明显的应用、推广技术成果。
    (2)学术水平较高,对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并已经为决策部门采纳的软科学研究成果。
    (3)学术水平较高,已经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一年以上的理论研究成果。
二、评审程序:
    1、成果第一完成单位提出评审申请,填报统一格式的《科技成果评审申请书》,附上全部资料。
    2、计划内项目送区科技局计划科签署意见后,送综合科审批。计划外项目直接送综合科审批。同意评审的,以评审许可证形式通知申请方。
    3、组织评审委员会,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,作出评审结论。
三、经办部门和经办人:综合科  李  勤
附件1[成果评审申请书]

附件2[函审表]

附件3[科技成果评审证书]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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