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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成果报奖程序


发表时间:2004-4-22 14:53:50  点击 3258 次

一、申报范围:凡在前三年经过鉴定、评审或星火项目通过验收的科技成果,均可申报省、市和区级科技进步奖。
二、申报费用:申报省科技进步奖、星火奖的,每项交纳申报费300元;申报市科技进步奖,每项交纳申报费200元。
三、形式审查:申报省、市级科技奖励的,由区科技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,然后上报省、市科技厅(局)。
四、组织评审:申报区级科技进步奖的项目,由区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。
五、征求异议:区科技局发文将初审结果送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异议。
六、上报审批:将评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批。
七、经办部门和经办人:综合科  李  勤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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